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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动了我的公积金?5个案例看懂你的权利!

融360  2016-02-14 10:43

当下,一些小型用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、劳动合同法亦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为由,拒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。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,用人单位无论有多少理由,都不能拒不缴纳。即便公积金不属于仲裁范围,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法维权。

交不交公积金单位有自主权?

【案例】

小邵中专毕业后入职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送货员工作。2015年年底,小邵打算购房,并办理公积金贷款,遂向公司提出补交并协助办理手续。公司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,且《劳动法》并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为由拒绝。

【分析】
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:“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”;“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”。可见,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义务。小邵可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算,要求公司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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