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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山"史上保障大"破产处置方案 为啥迟迟落不了地

东方今报  作者:李光远  2016-12-02 10:53

[摘要] 罗山县食品总公司1998年起处于半瘫痪甚至停产状态,2003年被依法宣告破产,但是直到今天破产程序一直没有走完。这是不折不扣的“僵尸企业”样本。

罗山县食品总公司1998年起处于半瘫痪甚至停产状态,2003年被依法宣告破产,但是直到今天破产程序一直没有走完。这是不折不扣的“僵尸企业”样本。

去年下半年,中央提出“斩钉截铁处置‘僵尸企业’”,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、信贷资源。但是,让“僵尸”入土为安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。

罗山县需要让老职工腾退公房之后,拍卖主体资产以兑付职工的安置补偿及其他债权。占房职工却因过去没有参与房改、现在无力买房等原因不愿腾退。围绕“腾退公房”,双方展开了一场拉锯战。

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和一纸通知

罗山县食品总公司位于罗山县中心城区的宝城西路路南。11月28日下午,在64岁原职工何云龙的简易瓦房小院里,10多位老人因为房子的事而聚在一起:“我们都是破产职工,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,现在要撵我们走。”

老人们口中“被撵走”的职工,居住在低矮简易瓦房里的有50多户,大多在60岁至90岁之间,体弱多病,靠每月固定的退休金生活。他们从进入公司工作直到2003年公司破产,一直居住于此。

今年3月份,罗山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一纸通知,打破他们平静的生活。

通知称:由于居住和占住公房职工没有及时腾退公房,主体资产未能拍卖变现,导致破产迟迟不能终结,职工的安置补偿不能兑付到位。经商务局、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和职工代表调查论证,在征求国土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拟定了《县食品总公司破产资产处置方案》(以下称《方案》),并报县政府同意和县人民法院核准。

去年7月,罗山县《县食品总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方案》出台。该《方案》在落实过程中,其中的腾退院内公房是重中之重,然而,该通知却遭遇50多户院内住简易房职工的巨大阻力。

一份罗山“史上保障大”破产处置方案

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《方案》?

罗山县商务局局长黄在国告诉记者,商务局当年旗下有37家破产企业,大部分破产企业陆续进行了资产处置,下岗职工得到了相应的补偿,但因资产的清算以及人事等一系列问题,导致食品总公司的破产资产清算工作一直无法有效进行。

2014年8月份,法律科班出身的黄在国任职商务局局长,着手食品总公司的破产资产清算工作。“《方案》的出台是我亲身参与并力推的,倾注了大量的心血。”黄在国告诉记者,从职工代表的资格推选到《方案》的反复修改,直到2015年7月份后定板,都在力争满足院内与院外、离休与在岗等各方职工的利益。

据黄在国介绍,《方案》的核心处置办法这样规定:

1.对公司资产依法整体挂牌出让;2.为实现破产企业资产和职工利益的大化,将在总公司主资产范围内建功能齐全的商住小区;3.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,347名职工(后经过筛选确定338名)同等享受6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,价格每平方米2100元左右,多余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;4.对于不愿购买或无力购买优惠房的职工,经调查确认没有住房的,由本人申报,商务局协调公租房;有住房的,必须无条件腾退公房。

为了使“腾空公房”顺利进行,商务局和清算组对“没有任何住房的院内职工,帮助协调公租房”。具体有三种选择:1.职工本人承担公租房租金,同时享有优惠公房的资格名额;2.职工本人不承担公租房租金,由主管单位县商务局负责安排解决租金直至职工本人过世为止,该职工享受优惠购房的资格名额由县商务局安排处置;3.职工本人承担公租房租金,自行处置“享受优惠公房的名额”。

《方案》中另有如下注意事项:2016年10月1日签约率达到95%以上时,继续推进;达不到95%,在2016年10月15日前退还一万元订金,中止执行。

随后,罗山县食品总公司惠民住宅小区(筹建)指挥部办公室成立,办公地点位于家属院内的一栋破旧办公楼,6名职工代表具体对接。今年3月份,清算组在家属院内张贴通知,内容涵盖基本原则、处置方法和主要事项等。

“这个《方案》是罗山县有史以来破产企业保障大的一次,可以不吹牛地说,这个方案经得起任何检验。”黄在国表示,《方案》的终目标,是兑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改善职工居住条件,是为全体职工谋利益。

破产13年 他们把房子当成自家屋打理

据了解,罗山县食品总公司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,生产、办公区与居住区在一起,占地约30亩,建筑为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老房子。

“我们住院内简易瓦房的,一直花钱维修。”何云龙告诉记者,当年计划经济时代,住房都是公司领导分的,有的住简易房,有的住临街楼房,还有的在外面住。“如果不维修,早就塌了。”

老职工李文录告诉记者,1994年左右,因为公司效益不好,原本每年发给院内职工的房屋维修基金开始停发,而房租他们还照常缴纳,直到公司破产。“维修基金每年少也得几十块,多的有一千多元。都是从牙缝里抠出来的钱,这么多年下来不是个小数目,得有个说法。”

72岁的雷文梭和老伴在简易房住了40年,他告诉记者,从2001年开始,他们先后花了8000多元维修旧房,“除了吃饭看病的钱,基本上都砸进来了。”

一份没有文件的“房改”

“都是公司的房子,住临街楼房的进行了房改,我们住简易房的为什么不算房改?”何云龙告诉记者,2000年左右,因宝城西路道路拓宽,公司临街一楼房需整体后移。公司因为效益不好没钱付费,便让住楼房的职工以数千元至一万多元不等集资,垫付所需费用。“后来我们才知道,2002年有商务局领导表态,‘住在公司楼房的职工因为集了资’,便进行了房改。”

从2002年开始,住简易房的职工们多次找到罗山县商务局、破产清算组申请简易房房改,理由是2002年9月1日起,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:未进行房改的,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,向职工出售。不具备房改条件,或者职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,由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。但职工们的申请都未能如愿,直到2013年。

“2013年原罗山县商务局局长刘忠礼表态:‘住楼房的职工算房改了;你们住简易房的,因为公司欠你们的房屋维修金,也算你们房改了’。”李文录说,当时刘忠礼只是口头表态,没有形成书面文件。

当《方案》出台后,清算组在通知中给出了“公房”的定性,并称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公房房改政策,食品总公司已经不具备房改的政策条件和现实条件”,这让住简易房的职工们无法接受。(下转A08版)

公租房位置偏、户型小 居民有意见

“我们也想改善居住环境,也想安置补偿早日发下来,但他们给出的条件对我们太不公平。”院内住简易房的职工们表示,除了房改、维修金与房租的差额,还有多个原因让他们觉得“不公平”。

几位老职工也曾去看过公租房,位于罗山县城的北边,十多层的电梯房。“一户三四十平方米,根本没地方放家具,上下楼不方便,周围没有菜市场也没有超市,离医院很远,买菜看病都不方便。”尹玉亮、李文录等打探情况的人回来后,这样下结论。

而对于“直至职工本人过世为止”的说法,职工家属们更有怨言。“职工死了,老伴就不管了?跟了我们一辈子让他们以后咋办?”85岁的胡林生说,“有些人一天班没上,他们凭什么和我们同等待遇?啥都没见到,就让我们腾房子还得交一万块钱,这是不是非法集资?”

从今年9月份开始,“依法腾退公房”、“霸占公房违法”的多条横幅悬挂在家属院内,让院内职工更觉刺眼。

一次夭折的职工大会

11月14日,罗山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再次在院内张贴通告,并公布交订金人员名单,院内职工63人。

通告显示:截至2016年11月14日,全公司享有优惠购房资格的338名职工,已有246名职工预交购房订金,占比73%。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,通告称“清算组的原定暂不履行”。

为了提高院内职工的积极性,通告中另规定“凡是2016年11月20日前预交购房订金者,终确定购房价款时享受1000元的优惠”。

“我们等了13年,终于盼到这个方案,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个人利益影响我们大多数人。”职工代表张建平说。

张建平告诉记者,不管在外面买房子住,还是租房子住,都是个人掏了钱的,“他们在院内免费住了这么多年,现在到了腾退的时候,个别人还霸占着,让我们的安置补偿不能兑现。”

因院内职工和院外职工意见不合,发生争执,原定今年11月14日召开的职工大会无疾而终,黄在国在会场黯然离开。

“他们看见我们,张口就骂我们‘无耻’、‘霸占公房’、‘老不死的’,说耽误了他们的好事,要多难听就多难听。”74岁的院内职工陈家荣说,当天的会议没开成,还差一点失控。

“住简易房的大多是老弱病残,就是优惠购房,我们也没有那么多钱买。”郭黎明告诉记者。“一开始说不能达到95%就退钱,又改口了,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,怎么让人相信他们?”

据不完全统计,到目前为止,仍有50户左右住简易房的职工对《方案》颇有抵触,既没有交订金,也没有住安置房的打算。

处置方案“合理合法又兼顾弱者”

“《方案》是经罗山县商务局、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和职工代表反复研究论证,在征求国土部门等有关单位,并报罗山县政府、县商务系统国有破产企业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县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制定的。”对于院内职工的种种质疑,黄在国称,《方案》是“合理合法又兼顾弱者”。

黄在国说,之所以让全部职工都享受这个条件,前后经历了很多波折,几易其稿,找有关专家论证,后才敲定。“都是公司的职工,都没有安置补偿,后扩大到全体人员都享受政策。”

对于当年的“房改”,黄在国称“口头承诺并不能认定已‘房改’,按照规定,也不符合房改政策”。

1994年出台的《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》第四条(十四)则规定:城镇公有住房,除市(县)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,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。1998年出台的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》第四条(十二)则规定:按照1994年的规定,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,规范出售价格;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。

“当时县政府不同意院内简易房进行房改出售,也觉得不具备房改的条件。”黄在国解释称,县里对房改有4条硬性要求:不是拆迁区、有独立卫生间厨房、职工没有住房、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。“当时,院内简易房不具备硬性条件。”

黄在国同时称,对‘房改房’的认识,部分院内职工也存在误区。“按照国务院的两个规定,‘房改房’类似于如今的小产权房,没有土地使用权。不管是出售还是继承,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。”

破产组称,处置方案的推进不会停止

对于公租房的问题,黄在国称将对具体的职工进行审核,采取一事一议策略。符合条件的,商务局可以协调资金,让夫妻双方都免费居住直到去世。“一个优惠购房指标能卖几万块,足够公租房的租金。”

至于职工所提的房屋维修费用及租金问题,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,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。“非法私搭乱建的,坚决依法取缔。”

至于一万元订金及作废规定的事,黄在国称,制定哪一天达到多少目标,是一种无奈的手段,不能无限期等下去,事实证明,这个方法是有用的,已经有73%的人交了订金,有的联系不上,有的在观望,只有个别不同意;而收订金是为了能保证拍卖顺利进行,有三百户订购提前能拍得一个好价格,更能保障全体职工各项补偿政策的落实。“我可以保证,不管是我本人还是商务局,不会从中获利一分钱!”

黄在国同时承认,可能因为知识结构、处理方式和宣传《方案》过程中解释不到位等原因,职工代表有不尽如人意之处,下一步会改进工作方法更加规范。

黄在国后告诉记者,既然有大多数人的支持,《方案》的推进不会停止,将继续依法推进,必要的时候动用法律武器。“相信随着宣传的推进,院内职工会给予配合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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